各投标人:
针对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的疑问,招标人对本项目招标文件作如下澄清与修改,招标文件如有与本澄清(修改)不一致,以本澄清(修改)文件为准:
一、原第一篇中投标邀请书第三条第1点:具备经年检合格有效工商营业执照且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修改为:具备经年检合格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取消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条件。
二、原第一篇中投标邀请书第八条第2点:投标人需提交注册在福建省行政区范围内的年检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修改为:投标人需提交年检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取消注册在福建省行政区域范围内。
三、原第二篇第一节第9条:1、具备经年检合格有效工商营业执照且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修改为:具备经年检合格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取消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条件。
本澄清(修改)通知函为招标文件的组成之一,同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如与招标文件内容有抵触以本澄清(修改)通知函为准。投标人应自行下载,不论投标人下载与否,招标人都视为投标人已知晓,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原投标人自负。
招标人:买球(中国)尤溪房地产分公司
2019年11月28日